1、木檔:木檔采用方木進行加工,單根木檔不允許有接頭存在。
2、木箱:采用槍釘固定的位置每處不少于3枚釘子,為三角形方式固定(底托下層兩端的木板固定不少于5枚釘子),中間連接處為3枚槍釘,所有槍釘打入木板后釘頭陷入木板中,釘頭和木板表面平齊,裸露的釘尖須進行彎折處理,槍釘長1度點邊板和箱蓋板采用50mm的槍釘外,其它均為70mm螺旋釘。
木箱的側框和蓋板均采用木板進行加工,單塊木板無接頭存在,底托采用底腳(或墊塊)和木板進行加工構成叉齒道;供貨時木箱分底托、側邊板、箱蓋板、其他輔助材料等組件。
木包裝箱需要特別添加木料與材質的地方,按照確認的圖紙執(zhí)行。
檢驗標準:
1、檢驗人員將嚴格按照本質量標準內容,檢驗所用材料長度、寬度、厚度是否在公差范圍內,是否符合技術標準。
2、檢驗人員將嚴格按照本質量標準內容,對產品進行如下內容的檢驗:含水率、木箱尺寸、加工尺寸、木箱外觀、圖標。